学生在一家未开业的瑜伽健身会所打暑假工,工作是每天向客户推销健身项目并推荐其办理会员卡,学生累了想辞职的时候被告知主动辞职工资减半,上班之前学生并不知情,有的学生签过有关工资减半的合同,但没签合同的学生被吓得不敢辞职,而且,学生从11号就开始上班,但老板说工资从14号开始算,请问健身会所的做法合理吗
2025-10-13 06:20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提出离职而降低其工资待遇。因此,即使员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开始工作,并且该行为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也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而要求员工支付额外的工资。 其次,虽然有些员工可能签署了关于工资减半的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员工都必须接受这样的条件。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他们有权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雇主应当尊重员工的决定和权利。如果员工想要离开公司,雇主应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离职程序,以确保员工能够顺利地结束雇佣关系而不受歧视或不当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