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共11个人,老板有3个月工资没给,去找了劳动仲裁,协调一人给了3000元让我们走,我们当时约定的工资是一个月4500元,总承包公司还在运营,我们没有合同,但是公司承认我们劳动关系的,总承包公司在呼和浩特,但是我们是在赤峰敖汉旗上班,我们现在需要律师帮助我们。
2024-06-29 14:30根据你的情况,你们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尽管你们没有书面合同,但如果公司承认了劳动关系,这可以作为你们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其次,劳动仲裁协调给予的3000元并不能替代你们应得的全额工资,你们有权要求补发剩余的工资。 你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包括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明、同事证言等,证明你们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及未支付的工资金额。 2. 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发工资。 3. 寻求法律援助:可以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聘请律师,为你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代理诉讼。 记住,劳动争议案件通常有时效性,因此尽快采取行动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了解当地的劳动法规和程序,确保你们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