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下我的劳动争议案是2017/10/19号开庭。2017/11/02号拿到裁决书,我上班也上到2017/11/02号。公司一直不给我赔偿金我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2017/12/28号才拿到赔偿金。我拿到赔偿金去办理辞职手续。公司给我停社保是停到2017/10/19号。我的失业金领取过了时间。我想问下律师们这责任是我还是公司?谢谢!
20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或诉讼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您的案件中,您已经获得胜诉判决,并且成功申请了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您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因此,在此情况下,责任应该由公司承担。 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如果您在劳动关系结束时仍未收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可以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介入,要求其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并积极维权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