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上班4月9日中午下着小雨,我们组组长来找我说超市陈经理要借我的电动车,我就去给经理推车了,电动车在库房旁边放着上去有个坡,结果上坡就滑倒把胳膊摔骨折了,当时超市派人和我去医院做了复为手术回家休养,这期间他们就给我发了当月工资就不管了。我想咨询一下这算工伤么还有养伤期间的工资我问他们要合理吗
2024-10-28 08:37首先,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可能构成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时,如果符合“上下班途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工伤。 关于您的情况,您是在下班后正常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事故,且没有明显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然而,由于事故发生的时间点是在下雨天,可能会对证明责任造成影响,因为下雨天可能导致路面湿滑,增加行走或骑行的风险。 关于工资待遇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如果您认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单或其他相关证据,并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处理方式,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其他能够证明自己是工伤的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