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姐在上班时把腿摔伤了,公司要她办社保就要她自己说明自己摔的,不能算工伤,假如以后有纠分,他不认怎么办?
27天前您好!首先,关于您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在您姐姐的情况下,如果确实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受伤,那么应当按照工伤处理。 其次,关于公司要求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属于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如果您姐姐认为自己的受伤不属于工伤,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结果确认为工伤,则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鉴定结果非工伤,则企业不需要承担责任。 最后,关于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建议您姐姐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