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公司生产经理 以我不遵守会场纪律为由口头通知停工两周写检讨不写就开除(安全现场会上我说了句“从上到下应严肃处理”)第二次再去人事了解处理意见时 车间主管竟然给我处分单说我越级没跟领导请假属擅离岗位 目前巳停5个礼拜 上月评绩效(1000元)没有接细则分类竟然就给我出勤150元其它都给扣了 请问有把握代理:帮我解除劳动合同吗(长期合同 岗位是大车床操作工07年的工龄)
18天前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分析。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作出任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之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给予其相应的补偿。此外,如果您的行为不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规,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在具体操作中,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收集证据。保留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邮件、录音等证据,以便证明您的立场和所受待遇。 寻求内部调解。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争取内部调解解决争议。 正式申请仲裁或诉讼。如果内部调解无效,可以正式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您解决问题。希望您早日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