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哪条?我在原单位工作了两年,刚入职的时候单位说过签的。可两年了也没有签,也没给我缴保险,并且欠了我四个月的工资,而且这四个月的工资又拖欠了四个月。现在我不在原单位工作了,我想要求原单位赔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我可以得到哪几方面的赔偿?
12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您所述的情况下,由于您的劳动合同并未在一年之内签订,因此可以推断出您与原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外,由于您的工资和社保待遇都没有及时支付,也构成了对您的权益侵害。 如果您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上述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直接与雇主沟通协商。首先尝试直接与原单位进行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和期望,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与单位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若情况复杂,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聘请律师代理,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最终未能解决问题,可以选择起诉至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等,以便于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在选择法律途径时,建议先了解清楚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处理流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