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18年3月28日花费11800与家政服务中心雇佣金牌月嫂,服务时间从3月28日起至4月21日止 ,月嫂于4月11日没有商量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服务 1、家政中心合同规定单方面违约金200元是否合理? 2、国家2016年2月1日正式实施“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中对不同等级月嫂资质有明确规定,如月嫂资质不符合该规范,是否构成欺诈?该规范是GB/T国家推荐性规范,法律效益如何? 12315工商调解阶段 只是让我们商量,没有定性事实标准,调解未果,接下来我该怎么做?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可以简单的告知一下么?
2025-07-21 12:50关于您提出的法律咨询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关于单方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提供服务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服务协议,应当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预付款金额两倍的赔偿金。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家政服务中心可能需要向您支付约23600元(11800元*2)作为违约金。 关于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属于行业标准,并非强制执行的标准。因此,即使该规范中有相关规定,也不一定意味着构成欺诈。不过,如果您认为月嫂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通过投诉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315工商调解阶段。 -在这个阶段,您可以尝试通过12315热线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明确界定双方责任和义务,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帮助。但请注意,调解结果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双方的立场、证据等。 后续处理建议。 -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起诉到法院,申请仲裁,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您可以在起诉前收集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服务记录、录音录像等,以便为诉讼做好准备。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法律建议,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案件及法律规定来分析判断。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