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海宁市的华润万家超市应聘仓库理货的小时光。招工要求是每月上18天班,早班7:30-15:00,工资是16.50元一个小时。第一天上班属于试用没有打卡上下班,之后两天通知我领卡后打卡上下班。随后通知我说仓库整理部门招到了一个正式工,说不要我小时光了,然后让我去收银那里上班。我表示不同意,希望继续留在当初应聘的仓库整理部门,但他们以人数超编要求我只能去收银继续上班,否则这两天的工资没有了!我无可奈何只能去收银处试做学了一天,感觉这个岗位自己不能胜任。然后又去找人事处要求调回原部门,或者结清这3天的工资不干了。人事处开始不同意结工资,后来答应结我打卡上班的这两天工资,我该怎么要回3天工资?
2025-07-21 14:14您有权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向用人单位索要未工作的3天工资。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与雇主沟通。首先,您应该直接与您的雇主联系,表达您的不满和需求。 提出书面请求。在沟通时,您可以提出书面请求,详细说明您的工作时间安排,并要求公司支付您未工作的3天工资。 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仲裁。如果雇主拒绝支付您的工资,您可以将争议提交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进行调解或申请仲裁。 要求赔偿。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和其他赔偿。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行为,以免给自己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同时,建议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将来可能需要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