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因管理责任被罚款5000元是否合法?我在一家公司聘任为董事长助理,负责协助董事长跟进一项产品项目进度、协调推进董事长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在试用期过了两个月的时侯又被调离该项目,三个月试用期满时申请转正被告知不合适并调岗降薪,现在因前一项目扫尾、发现少料(金额14万多但未经过相关当事人查证),公司昨日开会宣布我要赔偿5000元并被记大过。请问是否合法?
6天前首先,您作为董事长助理,在试用期内被罚款5000元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其次,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已经超出董事长助理的范围,被调离项目也是正常的调动。因此,您的申请转正不符合公司的规定。 再次,公司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要求您离职,并且将您列为“不合格”员工,并降低工资,这明显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您在项目扫尾中发现了少料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赔偿5000元。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而不是随意扣罚员工。同时,公司也应该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您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