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利峰是凌鹰钢窗厂正式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到1993属于原固定工,1993全员改制为合同制,当时未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公司不景气,全员下岗,2008年劳动仲裁让单位补缴1993到2008年的保险,但是双方经劳动调节达成协议单位补缴养老保险,但是单位一直未履行,快到退休时间了,和单位去协商……单位不给缴纳保险,让个人去承担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如果让单位出具相关补缴手续……就让个人写承诺书,承诺自愿承担个人和单位部分……如果该员工写了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没有该职工就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6-01-09 08:55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在此提供一些建议。 了解法律框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协商解决。在没有经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在此过程中,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缴,并可能获得补偿或其他权益保护。 法律程序。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协商过程进展缓慢,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其介入处理。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帮助解决纠纷。 法律责任。如果单位拒不补缴社会保险费,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赔偿损失等后果。同时,单位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法律效力。如果您已经签订了书面承诺书,尽管该承诺书不是法定的补缴手续,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您的意愿和立场。如果单位不履行承诺,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承诺书的内容承担责任。 诉讼准备。如需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建议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此外,准备好起诉状等相关文书,确保在提起诉讼前充分了解并遵循当地的诉讼流程和法律规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政策来判断。若涉及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