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赔偿的问题: 本人在一家零售公司连续工作12年1个月(2006.11.30-2018.10.30)任职门店店长。其中在前10年中该公司变更了二次合同公司,在变更第二次合同时未签(2015.1.2~2017.3.23),就这样工作到2017.2.28任职的门店闭店,此后公司调我到新的门店工作,与公司指定的企业公司签订了派遣合同(2017.3.24~2019.6.30),但在2018.10.30新门店也闭店,现在用人单位没出面,用工单位又安排我到原来的合同公司门店工作,我觉得不合理,不愿意去,也不想在此公司继续工作了,现在公司领导喊我在家等通知,请问我能要求哪些赔偿?
2026-01-09 10:17首先,您应该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要确保遵守劳动法的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被不公平地解雇或待遇不公,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那么最好先尝试通过内部沟通来解决问题。这通常是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提起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觉得自己没有足够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 请注意,以上建议并不意味着一定适用于所有情况,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具体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