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们单位因为不景气!给我放假了!但是我有合同,而且到18年十二月 !单位这么做是不是违法!放假期间有什么补偿!我怕单位借放假的幌子辞掉我
2024-07-12 02:4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单位在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给您放假,这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解除合同,您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放假期间,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您工资,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或者相应的生活费。此外,如果单位在放假期间没有给您缴纳社会保险,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如果您担心单位借放假名义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您及时与单位沟通,明确放假的原因和期限,并要求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必要,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