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张家港一家外企工作,之前签了三年合同,现在3月3号合同到期,之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然而3月3号之前我请了婚假,现在公司通知续签但是我不想做了,能得到赔偿么
2024-08-27 01:26在您提出离职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在您的合同期限内未向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则应当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如果您在工作中连续工作满一年且不满十年的,经济补偿金为每工作一年(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您在工作中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经济补偿金为每工作满一年(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您在工作中连续工作满二十年的,经济补偿金为每工作满一年(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支付六个月工资的标准。 因此,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的合同是在3月3日到期,那么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来申请经济补偿。 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告知您的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经济补偿金额。 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形。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