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自从2011年10月1号到期后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和我再签合同今年三月份我知道了我的用工状态是临时工后我也提出了没签合同这件事老板说签不签无所谓社保有给你买就行了为了这事我这个月就没去上班了!请问他要赔偿我我?
2024-12-04 10: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您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且没有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存在拖欠社会保险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