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民工,在一家生产数据线厂上班,做了十几年,现在老板要搬走了,劳动合同还没到期,这种情况老板是否要给赔偿补足,如果要赔偿的话应该按什么标准
2024-12-04 09:05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全额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一部分,剩余的部分可以视为未履行完的工作时间补偿。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待遇或者权益受到了侵害,还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