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在吗,不好意思打扰一下,我是农村人,是一名土建工,前不久我给一个老乡干了点活,是天工,粉墙,贴地砖,保温板,至此也没有填劳务合同,当时口头协议说给现金,260一天,活干完到现在已有两个多月了,要不回一毛钱,总共干了19天,对方承认活是我干的说没干好不给钱,,,找了劳动局不管,我该怎么办
2024-07-17 15:01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事项。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视为未订立劳动合同。 其次,在您所述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形成书面合同,但根据您的描述,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您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劳动任务,因此您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报酬。 再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与雇主协商解决;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请求仲裁或提起诉讼。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通话记录等,以便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