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员工,去年十月底上的班,进公司前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现在我要辞职,老板不给发二月份的工资,说的没有按照正常离职,(说正常离职得一个月)现在说我年前让我外面旅游,年后过来又给我发红包了,现在也没有给公司创造出多大的业绩,所以不能给我发上个月的工资,我想请问怎么解决?
2024-08-30 12:07你好!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结束后仍然需要辞职,那么你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其次,关于你的年终奖问题,如果你是在试用期内被辞退的话,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年终奖的。但如果你是在正式入职后被辞退,且符合公司规定的条件,如工作年限满一年等,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公司的规定来确定。 最后,关于你的旅游费用和红包问题,这并不是劳动关系中的一部分,因此与你的辞职无关。你可以要求公司退还这些费用,并说明这是基于你自愿选择离开公司的原因而产生的费用。 总之,建议你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达成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如果有争议,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