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15后工厂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我于1993年进厂,到2008才签合同,这样违法吗?
2024-08-24 13:5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您在1993年进入工厂工作,并且在1994年开始连续工作至2007年,即使在此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也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您在2008年与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这一行为不会导致任何法律后果,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您的情况并不违法,无需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