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暑假工,四月十号来这里上班,签合同时说工资是下个月的二十号发,来这里总共发了两次,上个月是27号工资到账,这个月是26号工资到账,提前有两个人走了,都是当天说可以,我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又是刚出社会,什么都不懂,今天说不想干了,不要这月工资,原以为会让我走,没想到老板说会请律师,追究我法律责任,请问我会赔偿违约金么
2024-11-05 14:27首先,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发放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您认为合同中的条款不合法或者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关于您的问题,如果您的同事已经离开了公司,并且您在未得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提出离职,那么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但具体的责任应当根据双方的协议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意见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