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了工作调动,工作单位的人事局发了商调函我把档案提走了可是我要调入的单位说档案要过地区审核没有给调令!可是我的原单位却停发了工资!我想咨询这个合法吗?
2024-10-30 15:0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如果您的原单位停止发放工资,那么您就有权要求其补发拖欠的工资。此外,如果您在工作期间提供了正常的工作服务,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您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 至于您的档案和工作调动的问题,建议您与新单位沟通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