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和公司签合同中有一项说甲方保证乙方工作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六天,具体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安排,乙方需服从。 事实上我每天工作最少是8.5小时,一周是6天上班,我现在可以高公司未支付我加班工资吗
2025-12-02 15:26您好!关于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循“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并要求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此,您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工作时间和标准工时。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得到足够的休息时间,您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和加班事实。 最后,如果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休息时间,而员工又确实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希望我的建议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