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家工厂的文员,试用期六个月现在是过了三个多月,面试时说好工作内容,但是合同书内没有写清具体内容,试用期间部门合并三个部门合并一起然后就要求我做合并后部门所有的文职工作,工作量一下增加的太多了,接受不了,然后公司以完不成规定工作,试用期不合格要求辞退我,原来面试时规定的工作我都有按时完成,还帮忙做了合并后所以的后勤工作,没有过过失,我该怎么维权
2025-12-02 16:36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从您的描述来看,您已经提供了所有规定的证据证明自己完成了规定的工作,并且帮助了新合并后的部门完成了大量的后勤工作。因此,公司以此为由要求解雇您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请提供更详细的情况和证据材料,以便我们能够更准确地分析并给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