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我们家是从法院拍卖到一套(一个门市,门市上面是一套住房,门市下面还有一间地下室)的房屋,但是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但是我去国土局复印了一份以前办理国有土地出让的文件。这栋房子是这样的(1995年的时候有六户人用营业执照办理了几百个平方的国有出让土地,然后自建了六个门市六套住房的一栋楼)其中有户人在2000年的时候由于用房屋贷款无法偿还,后面银行收回抵押拿出来拍卖,就是我家买到的这套拍卖房!马上要撤迁了,我没有土地证,不知道得到的赔偿是按国有土地的赔偿还是集体土地的赔偿?
8天前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该房屋可能涉及两种不同的产权形式。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如果你在1995年时通过营业执照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自行建造了房屋,那么这栋楼可能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基础建设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房屋被拍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你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拍卖等方式转让给新的所有人,但这种转让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比如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税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在2000年前获得的,那么它很可能会被纳入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不能用来建设私人住宅。 因此,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你首先咨询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或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可能得到的补偿方式。同时,考虑到政府正在推进旧城改造和拆迁工作,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也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