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单位15年9月份去的。去的时候没给我交保险,也没给我签劳动合同。直到一年以后16年10月份才给我签合同交保险的。合同签了一年,我干到17年6月初辞职了。可以去告他吗,赔偿我双倍工资吗?
2024-11-01 17:22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因此,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上述权利。 具体而言,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文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 协商解决。尝试通过直接沟通或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争取双方友好解决。 提起仲裁。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在仲裁结果不理想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定。如有需要,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