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北京怀柔一家制造类公司的分公司上班,我公司前面的中学扩建,占了我们分公司所在的这块地方,并且房租明年大概四月份到期,我们公司就在今年十月份结束生产后,把生产设备都办到总公司了,分公司的生产,品控,都已经搬回总公司,现在就剩下我们仓储部没有回去,因有产品还有发货的事情,暂时还没有回去,分公司取消了,单位人事经理谈让我们改签合同到总公司,我不想接受改签,想申请经济补偿,但公司人事拒绝了我的这个请求,说单位会把之前的工龄合并,待遇什么的都不变,并且分公司和总公司距离并不远,合同并没有什么变化,只是把甲方变更一下,不予经济补偿,这样做公司合理吗?
16天前您在怀柔区的一家制造类公司的分公司工作。公司在十年前成立时,您作为员工加入了这家公司。最近,该地区有一个中学扩建项目,导致该公司所在的区域被占用。由于合同未明确约定对搬迁行为的赔偿条款,您提出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然而,公司认为这种情形下不应该进行经济补偿。他们解释说,虽然搬迁可能影响了您的生活,但因为分公司已经结束了其生产活动,因此不再需要继续留在那里。此外,他们指出分公司与总部之间的距离并不远,合同本身也没有发生任何改变。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公司确实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搬迁不会对您的生活质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搬迁不会导致您的就业机会减少或工资水平降低,那么公司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以寻求获得经济补偿的机会。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基于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案例。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