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企业上班近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现在被公司突然辞退,怎么维权
2019-06-22 15:56您好,近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属于单位违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被公司突然辞退,也单独主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方不给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