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许昌企业打工,2017年4月11号体检正常,血糖有点偏高,后半月调入后安排工人新厂对旧机打磨喷漆,六月底因工资积压问提出辞职。当时他们用两份工资表,一份打工资卡,一份上财务科老板娘签字后发现金。2016年12月份到2017年六月份那份他们不给了。就辞职了,回老家后在乡卫生院测量血糖时发现血小板减少,医生当时问有什么不适,当时没有不适。医生建议一个月后在复查,8月9复查血小板减少,建议上省里检查,8月10号郑州医附大医院确诊白血病急性髓系白血病m2,当时只顾看病,也没想到白血病这么厉害,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在劳动工伤保险吗?当时工作时什么保险都交了。
2025-07-24 08:4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条件。根据《社保法》,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您的公司未为您缴纳工伤保险,则您有权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您可以向当地的医疗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损失。 请注意,由于您已经确诊为白血病,因此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等。此外,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其他赔偿项目。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或进一步的指导,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