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0岁,在私企干了八年,无合同。时间是09年至今年初,其间在2012年55岁时退休。询:劳动合同法支持我的赔偿要求吗?适合哪项条款。
2024-12-05 13: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您可以在与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请查阅当地最新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