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未完成业绩为由不允许员工休年假合法吗?我是一名普通的一线技术人员,我在本公司工作了3年,属于正式员工,而且在今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合同规定每年我应享有5天的带薪休假,今年7月的月初和月末的两个工作日,由于妻子有病需要上医院检查,当天跟公司领导通过电话说明了情况,待上班后通过公司的oa考勤系统申请这两天为年假的时候,公司以未完成公司的业绩为理由拒批,要求我必须算事假扣除当日工资,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2025-10-07 19:11您的描述中提到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并且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年假,这是基于劳动者付出劳动并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事实。 然而,公司以“未完成业绩”为由拒绝批准您的年假请求是不合法的。首先,公司应当确保其业务运营正常进行,这包括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如休息时间)。其次,如果确实存在未完成的业绩,公司应该采取措施来评估这些未能达成的原因,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或资源来帮助实现目标。 作为一线技术人员,如果您认为自己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可以向公司提出合理的申诉。您可以寻求人力资源部门的帮助,或者向工会寻求建议和支持。此外,还可以考虑将这一问题提交给上级管理层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总之,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重要的是要遵守法律规定,并保持沟通渠道畅通,以便双方都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