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余2017年5月1日参加新疆辅警警务人员行业,到今天已经是2018年4月15日,快满一年了,由于感觉到休息时间不够,在加上工资太低,检查站工作不好开展,公安局招不上人,前期要是提前写一个月写辞职报告后一个月就可以走,但是经过了19大的期间不让辞职,我所处的公安检查站地处稍微有些偏远,但是车流量特别大,一天差不多1500多辆车,冬天和夏天都一样,来来往往,夜间值班期间还时不时的有过往的车辆,休息期间太少,几乎是1星期休息2天,但是期间就会因为站领导无缘无故停止我们的调休,无止境的,不断的停止我们的休息,还有体罚,想辞职,但是县局局长开会说辞职就要被抓去学习。硬是把我们强留在了这里,怎么
2025-07-03 02:04尊敬的法律顾问。 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工作合同已经到期或者不符合要求,您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提出辞职。 关于身体待遇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公民从事有益于人民的工作”。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与单位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 如仍未能解决问题,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避免泄露给他人不当使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