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交司机,工作时间应为8小时每天,可我却工作12小时,请问单位应该怎么处理,我多来的4个小时
4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您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 对于您提出的诉求,建议您可以向单位提出加班申请,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单位不同意支付加班费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的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