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加班时段在抽烟区抽烟被公司领导看见。当场进言语上的侮辱。工作牌被公司老总直接扯走,然后用来打人。并且杨言要开除,而且工资一毛不给,要我有种去找劳动局。找劳动局来也不怕。后来因为自己的生产经理过来求情。开口要我自己走人,想问一下这样合情合理吗?有没有违背劳动法
2025-09-02 12:22首先,关于您的提问中提到的“工作牌被公司老总直接扯走”,这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条款和员工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的恢复原状。 其次,关于“言语上的侮辱”以及“工资一毛不给”的情况,这些行为都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后,如果您的工作经理提出让您自行离职,那么这可能会被视为一种强迫或威胁性解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没有违反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