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工伤,2013年的工伤认定,九级伤残,到现在了还有后遗症,公司就给了医药费和一年工资?现在还能要回什么?
2025-09-02 13:30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您可以向单位要求其支付剩余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不支付,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