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和合作商合作,合作商帐没给清,老板也不给我发工资,我的工资是按提成走的没底薪,我也告到劳动局了,劳动局说我这没底薪也属于合作关系,所以说老板到合作商钱能要来才能给我,要不来也给不了我。是吗?我感觉有点不合理,请教下各位律师
29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合同关系、劳动法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等多方面的考量。首先,关于您的工作性质,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提成比例,且该比例明确表示为“无底薪”,那么按照通常的理解,这种情况下提成收入可以视为工资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或者提成与无底薪相混淆,可能存在争议。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劳动者无法胜任岗位要求,或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违反公司规定; 损害公司利益; 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泄露商业秘密等。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员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合作商未支付款项,也不能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雇主确实存在欺诈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导致合同无效。 最后,如果您已经向劳动局投诉,并且收到了处理结果,建议关注并遵循该处理结果。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同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将来可能的诉讼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