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都郫都区佛罗伦萨小镇的哈吉斯里面上班,我国庆节2号正式上班,我们店长在三号晚上19点后买啦两件衣服,私自收啦客户2228块钱,以电脑入不到账为由,没有给客户打发票,我在九号上班晚上19点后客户过来要求开发票,在要求开发票中发现自己买的衣服与标价不符,店长多啦客户现金605,整个过程都是店长在处理,在店长处理过程中,还私自把监控删除了,种种原因客户把这件事情闹到公司,店长通知我是在上班期间对客户处理不当,顾我不用来上班了,我现在就想知道我是新员工,在给公司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利,现在店长把责任推给我,我觉得很憋屈,请求律师姐姐
9天前您目前面临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您作为劳动者有权获得工作报酬,并且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物凭证、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向店长提出书面投诉,详细描述事件经过,明确表示自己需要开具发票的要求。 尽快联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寻求帮助和解决办法。 如果投诉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权。 同时,建议您尽快与店长沟通,表达自己的不满和要求,如果店长仍然坚持将责任归咎于自己,可以考虑收集更多的证据,以便后续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您能妥善处理这个问题,争取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