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一年,中途有事辞职了,辞职是提前一个月辞职的,到期后单位说我最后一个月只能拿基本工资1500,我平时工资是8000,单位说合同上写了,不满一年最后一个月只能拿基本工资,这样合法吗?
2024-09-09 06: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关于您提到的“最后一个月只能拿基本工资”的说法,这可能涉及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在员工离职的情况下,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薪酬标准支付剩余工作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单位单方面设定的条件不公,建议与单位进行协商或寻求第三方调解解决纠纷。 如果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同时,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