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8年,现52岁公司以东莞市50岁退休,不给劳动合同续签,拿一份厂方私立的劳务协议来签,我湖南人,还未办退休手续.要55岁才办,我没签,厂方就不安排上班,算自动离职,不给经济补偿,这合法吗
2025-04-13 22:48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您入职时并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签或续签,那么您的权益可能受到了侵犯。 关于您提到的“东莞50岁退休”的说法,实际上并不适用于所有地区的法律法规。如果您是湖南省的户籍人员,而公司所在地为广东省,则该地区对于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建议您首先查阅当地的劳动法规和政策,了解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 另外,即使您已经到了公司的规定退休年龄,也不意味着一定需要办理退休手续。许多企业可能会采取灵活的工作模式,允许员工继续工作到一定的年龄,只要符合健康条件和公司业务需求即可。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是否愿意接受新的工作安排,并向公司提出合理的请求。 最终决定是否继续工作和如何处理争议,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直接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同时,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如合同、工资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