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六月份买的房,交了百分二十,然后去银行办贷款,贷款没下来工地停工了,售楼处就保安一个人,直到今年十月份才开工,我签的有购房合同,上面写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下来贷款,如下不来有购房者想办法处理,过期属违约。现在我们还没有去办贷款,请问我们属于违约吗?
2025-03-24 17:0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明确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办理完毕贷款手续”,且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贷款审批,那么可能构成违约。 然而,具体是否构成违约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合同的具体条款。购房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逾期不办理贷款视为违约的情况? 开发商的实际履行情况。开发商是否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了贷款审批?如果没有,这可能影响到您的权益。 双方的协商结果。您和开发商是否已经就此事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了解决方案? 建议您首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实际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保留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往来信件作为证据,以便日后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