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单位工作7年了,第五年开始给我买了社保,但是从开始到现在我们从未签过劳动合同,而且这7年除了法定节假日有休息,其他时间都没休息。而且据我所知,公司账面上我的工资远远高出我的实际工资,这些情况我可以怎么处理?
2019-08-14 10:45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