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好,我想问律师,因我是退了休的,当时厂方继续聘请我,但不幸的是上班期间被开水烫伤了脚,住了半个月院,我自己付了3200多的医药费,后来厂帮我们买了份保险赔了1700多,剩下的厂方说我自付,厂不会负任何责任,因我们签了份所谓的不知内容的协议,他说协议写明就算是在上班发生的事厂方也不负任,请问律师他这样说合理吗?
2025-01-21 09:5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工作期间受伤并接受了医疗治疗。如果您认为厂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您是否已经向厂方提出了索赔请求?如果尚未提出,建议您尽快与厂方沟通,了解其态度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已向厂方提出索赔,并且厂方拒绝赔偿,您是否有证据证明是由于厂方的责任导致的受伤?例如,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照片等。 如果您认为厂方没有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赔偿义务,可以要求法院确认该协议的效力。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