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室友从去年5月在广东某公司实习。今年4月的时候请假回学校写毕业论文,后来产生辞职的想法,于是提出离职。相应的交接材料已整理出电子文档,但公司老板坚持要其回公司当面交接。我室友不同意,毕竟来回路费比较贵而且最近正忙于毕业的事情。于是那家公司的领导就说她非正常离职向其索赔。请问这家公司的要求合理吗?我室友至今还是在校大学生(现在大四),且双方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或合同。
28天前您室友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关系和离职程序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有权利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书面报告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单位,通常情况下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离职程序。 在您的情况下,您的室友没有与该公司的其他人员进行正式的工作交接,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告知公司自己的离职意向及理由。因此,该公司有权基于员工的“非正常离职”来索要赔偿金或其他补偿,因为这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离职程序。此外,由于您的室友是学生身份,公司也可以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以支持其说法。 建议您的室友与公司积极沟通,明确表达自己愿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离职程序的意见,并寻求法律援助帮助处理相关事宜。同时,也需要注意保留好所有的证据,以便将来应对可能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