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但在培训期即将结束的时候因病需要离职,公司要求提供病例及证明,否则不下发工资,请问这合理吗?
26天前在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在试用期内员工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以确认其健康状况。如果您的身体状况导致无法继续工作,则确实可能需要提供医疗证明。 然而,公司在培训期间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提供医疗证明的做法并不总是合理的。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和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保障等。因此,即使员工生病或受伤,也不应要求他们提供医疗证明作为解雇的理由。 其次,从道德和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企业应该尊重并支持员工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意味着公司不应该仅仅因为员工生病而随意解雇他们。 最后,即使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但仍然需要提供一定的医疗证明来证明情况的真实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都必须提供医疗证明,而是取决于具体情况。 综上所述,建议您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计划,看看是否可以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和支持,以及如何处理目前的情况。如果公司坚持要求提供医疗证明,那么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