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个工伤案件想要咨询一下:我第一天上班不小心就从机台上摔下来了,造成了左脚踝后跟骨粉碎性骨折,工厂还没有给我买工伤险,也没有和我签合同,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工厂不闻不问,医药费也是我们自己出的,我想去劳动局告他们,但是我又没有合同,我能告的赢他们吗?希望您能替我解答一下吗?谢谢
2025-07-01 14:2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如果你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待遇。 如果单位未为你购买工伤保险,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你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你的权利,并获得赔偿。 至于是否可以告赢,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如未依法履行缴纳工伤保险义务等,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之前,你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等文件。 最后,建议你在行动前先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