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起劳动纠纷。我是2017年3月份进的新厂,之前一直在老厂上班。进新厂没几个月厂里的效益严重下滑,厂里开始休息每天给我们30一天的生活补贴。到9月份我提成了辞职但厂里不同意说:"马上要忙了。"之后三个月厂里一直不咸不淡没什么活,以至于有个别月工资只有900。出于自己的经济压力,我11月份强行要求辞职,与厂领导经过交涉后说:"再过几天就有活了,你这个时候走就要赔偿之前厂里给你6个月的经济补贴和最后一个月给你交社保的全部。因为这是厂里的厂规。" 还有一点就是厂里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我是嵊州这边的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2025-04-09 15:59尊敬的客户。 您在工作中遭遇的问题确实非常棘手。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的公司没有履行这些义务,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补偿金的问题,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您是因为个人原因提出离职而离开公司的,那么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但是,如果是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您无法继续工作,那么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最后,关于社保的问题,如果您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保费用,那么即使是在离职时,也仍然有权利要求公司补缴剩余部分。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或诉讼。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