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女员工产假结束,孩子未满周岁如果因工作性质特殊,如:航空公司雇员,是否就可以安排其经常出差,在外地逗留,一个月内在外地天数10天及以上?
2025-04-09 15:16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对于具有特殊职业的员工,如航空公司的雇员,他们可以享受额外的假期时间,但这种额外的时间必须是基于工作的性质和需要,且不得损害其他员工的利益。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是一位航空公司的雇员,并且您认为您需要经常出差并在外地逗留以完成工作任务,那么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说明您的工作性质以及为什么需要这样安排。但是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同意您的请求,因为这可能会对其他员工的工作造成影响。 最后,您应该与公司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