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工伤鉴定应该什么时候做,谁去做,去哪做呢?
18天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工伤认定机构和程序。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用人单位认为是工伤的,应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举证证明不属于工伤,并将有关证据提交给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