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青冈县的,和您咨询一下房产的问题,大概如下,我在2014年借给别人20万元钱,到2015年末他没给上我,就协商把他家的楼房顶给了我,之间也没写买卖合同,我俩共同到售楼处把售楼现金收据改成我的名下,他没房子住,我把房子租给了他,但今年到期我接回房子后,法院来找我说这房子在2017年让前房主欠别人钱把房子保全了,我就和法院提出异议,我说我的房子是在2015年买的,前房主是在2017年保全的,你们法院怎么不调查清楚就保全我的房子呢?现在还没给我个准确说法,我住着不踏实,您能告诉我我这房子我该怎么办,法院会判给别人吗,(房子没办房本,房产没登记,直是在售楼处是我的名)麻烦您给我出个主意
14天前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与委托。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是房屋被他人以非法手段获取,并且该情况可能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证据。尽可能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代理诉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关于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应对可能遇到的问题。 保持冷静。处理此类事件时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决定或行动。 请您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的建议,具体操作请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