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厨师,刚来酒店十天,没有跟酒店签任何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走,不在酒店做了,我提前一个星期就跟管理说了,但是管理不让我走,如果现在我离开酒店,那我的工资能拿的到吗?如果到时候要跟酒店走法律程序,我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我有我每天上班打卡签到的记录,这个够成为证据了吗?
2024-10-22 07:30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有权要求酒店支付您的劳动报酬。如果您在酒店工作期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已经与酒店签订了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那么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约定或口头协议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关于您提到的“我每天上班打卡签到的记录”,这可能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因为它可以证明您是在酒店工作的事实。然而,这只是一种辅助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决定是否支付劳动报酬的唯一依据。最终的决定将取决于酒店和您之间的具体条款和实际情况。 在准备法律程序时,建议您收集以下证据。 与酒店的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 工作日志或其他证明您在酒店工作的文件; 您与其他员工、管理层或酒店有关人员的通信记录,以证明您与酒店的关系; 其他能够证明您是酒店雇员的证据,如考勤表、工资条等。 请记住,这些只是可能有用的证据,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考虑。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