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个小孩游乐场上班,之前我去面试的时候说试用期三天,要是过了,就有工资,但是这三天没有提成,之前说过没有做满一个月没有工资,但是现在入职要交800元钱,300是培训费,500是入职费,要做满半年才可以退,我现在感觉工资太低,不想做,可是我已经做了半个月了,而且不包吃包住的。现在经理说不想做的可以辞职,我这种情况,我怎么要回工资呢
2024-09-07 15:05首先,您有权要求按照您的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获得正常的薪资待遇和工作时间保障。 对于您提到的“没有提成”、“没有做满一个月没有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因为这些条款都是强制性劳动条件,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 其次,关于离职费用,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过高,您可以要求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如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申请调解等。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